干部竞聘公告([2009]03号)

发布人:发表时间:2009-12-04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以下3个专职处级领导岗位采取在全校在职教职工范围内进行公开竞聘选拔的方式产生考察人选,它们分别是:两个学院党委书记(具体岗位选聘后再进行安排)和武汉中地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一、任职条件与资格

1.具备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2. 具体岗位要求:

1)两个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在副处级(副高职称)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党务管理工作经验。男同志年龄不超过55岁周岁、女同志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武汉中地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除具备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具有企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由于该岗位属于专职处级领导管理岗位,因此在该公司下属企业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或拥有股份者不能申报。

二、基本程序与方法

1.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填写《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一人限报一个志愿,并同时提交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09124日至10日,截止时间为1210日下午5点。(表格请在党委组织部主页“资料下载”中的“表格下载”栏内查找)。

2.资格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委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抽签:1211日上午,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面试时间待定。面试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委评分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拟报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能力、素质及工作思路。

5.确定考察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7.公示: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8.任职: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正处级岗位人选需经党委全委会表决通过后发文聘任或任命,副处级岗位学校发文聘任或任命。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09124

友情链接: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湖北省教育厅| 中国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