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说明
各分党校:
针对分党校在近期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党发〔2019〕28号)文件,为方便操作,现将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说明如下。
一、经费发放标准
1.校外教师人员课时费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讲课费(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2.校内教师人员课时费
讲课费(税前):260元/学时,每次授课一般按照2个学时核算(上课时间不得低于90分钟),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发放对象为党委党校兼职教师。
按照《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地大党发〔2019〕28号)文件规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在岗党政干部讲授党课不发放课时费,各二级党组织在岗党政干部为本单位讲授党课不发放课时费。
3.培训费
培训费是教育培训开展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阅卷费、监考费、命题费等。
阅卷费:6元∕份,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阅卷人员。
监考费:100元∕人场,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监考人员。
命题费:300元∕份,发放对象为各类结业考试命题人员。以上费用均为税前。
4.劳务费
在教育培训开展过程中,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或必要的教学辅助等工作,临时聘请人员,可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开支劳务费。
二、经费发放程序
1.各分党校主办教育培训聘请的校内外教师人员课时费发放,按照相关标准制作酬金表(详见附件1),由学院党委(总支)签字盖章,报组织部审批后交财务处核发。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培训费、劳务费按照相关标准制作酬金表(详见附件2),经学院党委(总支)签字盖章后,报组织部审核后统一交财务处核发。
附件1: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课酬登记表
附件2:发展党员教育培训培训费、劳务费登记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党校
2019年5月22日
附件1:
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课时费登记表
党委(党总支部)
姓 名 |
单位及身份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 |
酬金金额 |
金额合计 |
说明:课酬由经办人报销后负责落实发放。
党费卡号: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盖 章: 组织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发展党员教育培训费、劳务费登记表
党委(党总支部)
姓 名 |
工号/学号 |
发放项目 |
酬金金额 |
金额合计 |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盖 章: 证明人签字:
组织部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