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两级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培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学院分党校组织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去年以来,学校党委对有关干部进行了调整、补充,请已设立分党校的分党委,根据干部调整后的实际,明确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和秘书,上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二、未设立分党校的分党委请根据工作实际,尽快成立分党校,明确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和秘书,上报党委组织部、党校。
三、相关要求
1.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秘书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各单位负责分党校工作的学生辅导员或组织秘书兼任。
2.请各分党委将纸质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组织部、党校,联系人:孙莉,电话:67884045,邮箱dx@cug.edu.cn。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党校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