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李周波发表时间:2017-05-09点击:

关于举办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要求“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举办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被各党支部、分党委(党总支部)列为发展对象(已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学生或教职工。

二、课程安排

集中培训课程共24学时(见附件一),其中由党委党校组织12学时,另外12学时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组织开展。

三、组织报名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分配名额遴选参训学员(见附件二)。各分党委(党总支部)须认真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三),并由分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党校,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dx@cug.edu.cn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9日下午5:30。

四、考核结业

培训结束后,党委党校通过闭卷考试和学员出勤、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交流及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其中考试成绩占综合考评权重的70%,其他占30%,综合考评合格者,由党委党校统一印发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

五、几点要求

1、新学员以各分党委(党总支部)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报名时由各单位指定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小组的报名及联络等工作。

2、各分党委(党总支部)要提前拟定社会实践、讨论交流、集中学习等环节的具体方案,报党委党校审核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要结合学习培训内容提交一份1500字左右学习心得,学习心得由各分党委(党总支部)审阅后作为一篇思想汇报存入该发展对象党员发展材料。

3、未尽事宜或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联系党委党校。联系电话:027-67884334。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附件: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四: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学习资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党校

一七年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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