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省委组织部决定从全省“党内帮扶专项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救助生活特别困难党员。现就做好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特困救助不同于一般性、常规性的普通走访慰问,主要用于救助生活特别困难党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
2、身患重大疾病、伤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3、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4、无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特别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5、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也可作为救助对象。
二、救助名额及救助标准
我校仅向省委高工委推荐1位救助对象,由省委高工委遴选确定最终救助名单。救助标准为一般每人2000—3000元,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到5000元左右。
三、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的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对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在单位公示,真正把最需要帮助的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推荐上来。
2、要认真组织填写《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申报表》(word格式,A4纸张大小)(一式两份,表样附后),并于12月17日前报校组织部,省委高工委要求我校于12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李周波 联系电话:02767884332,
电子邮箱:zuzhi@cug.edu.cn
附:《湖北省2012年度生活特别困难党员救助对象申报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