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党)组发字〔2010﹞0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员工作,健全组织员制度,发挥组织员作用,提高组织员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组织员工作条例》(地大党字[2006]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员工作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组织员一届聘期原则上为2年,聘期内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组织员的,组织员队伍可进行适当调整。退休组织员一般可聘2届,如身体仍可胜任工作需要的,可酌情续聘。
2、组织员的配备由组织部根据学院学生规模和近年来发展学生党员人数统一安排;原则上当年发展党员数超过100人的学院配备退休组织员1名。
3、组织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组织员工作条例》开展。各学院党组织应根据所在单位全年计划发展学生党员人数给组织员分配任务。原则上学生发展党员预审与谈话应以退休组织员和退居二线党务干部组织员为主,在职组织员为辅。退休组织员如遇有身体原因不能承担工作的,应及时与组织部和所在学院反馈。
学生党员材料预审和谈话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具体安排,教职工发展党员的材料预审和谈话均由组织部安排。
4、退居二线的党务干部组织员应积极承担组织员工作,在年终考核总结时,组织员工作应作为重要的述职内容;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的退居二线党务干部组织员,退休后,组织部将优先考虑聘任其为兼职组织员。
5、对组织员工作完成数量多、质量好,并能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反馈意见且受到好评的组织员,组织部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