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海涵发表时间:2024-09-02点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为做好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指派专人(需为在职教师党员)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及后续工作。在新生办理完入学手续后,集中统计新生党员信息,填写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登记表》(附件1),收齐线下转入的新生党员纸质介绍信。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按以下4类情况开展后续接收工作:

1.系统线上转入的校外新生党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老师于9月30日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核接收。

2.校内继续在本单位学习的新生党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老师于9月30日前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支部。

3.校内跨二级单位学习的新生党员。转出学院党委(党总支)于开学后5日内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接收学院党委(党总支)于9月30日前在系统进行审核接收。

4.纸质介绍信线下转入的新生党员。未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入的新生党员,须持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有误的或介绍信开具单位不具备组织关系转接权限的,由党员本人联系转出单位党组织及时更改或更换。学院党委负责老师在审核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误后可直接开具回执联(教育研究院党总支负责老师收齐介绍信后交党委组织部开具回执联),指导新生党员将回执联返回原单位,并在10月11日前将新生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联由学院党委归档留存。

新生党员应于报到后10日内跟学院对应党组织联系,提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报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关系转入情况,因党员本人逾期未办理转入手续的,须由原转出单位党组织及新生党员本人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核查签字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

1.根据湖北省委教育工委要求,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务必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党员档案材料由新生党员自行携带,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于开学后5日内收齐,并归入学生档案。接收学生个人上交的党员档案时,要做好党员材料接收登记表留存备查,登记表须由接收老师和学生党员同时签字确认。

2.档案审核主要需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发展党员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具体要求:(1)审核档案中是否包含入党申请书、自传、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其他材料如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等,不作硬性要求。(2)审核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3)审核入党申请和发展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存在错位、越位发展(如在学校读书期间到村里或其他单位入党)情况;发展时间是否为其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内(2020年、2021年发展的应届毕业生不受3个月时间限制);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等。

3.对于档案审查中发现的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逻辑混乱等问题,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并与学生党员本人核实有关情况,辨别真伪,弄清原因。原单位党组织能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充更正材料的,材料补充齐全且审查合格后,接收其组织关系,无法完善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指导负责老师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说明情况。

4.对于审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1)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2)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入党申请未满18周岁,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预备期不满1年转正,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2020年、2021年发展的应届毕业生不受3个月时间限制);(3)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4)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

5.对经调查拟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新生,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备案。不承认党员身份不是党内处分,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对其进行帮助引导,说明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材料,同《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备案,其他发展党员材料由学院保管。经学院党组织考察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条件成熟后可发展入党。

6.新生党员档案审核工作应在9月25日前完成,并将2024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登记表》(附件2)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材料审核完毕后,要及时填写《2024级新生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名单》(附件3),由学院将新生正式党员档案归入学校档案馆,归档清单务必妥善保管备查。预备党员材料留存在学院,转正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归档。

三、新生党员教育管理

1.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于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完成后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与新生党员谈话,使新生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积极关注转入的新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指派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经审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要保持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四、材料报送要求

《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登记表》《2024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登记表》的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于10月11日前发送至zuzhi@cug.edu.cn邮箱(邮件主题:XXX单位2024级新生党员信息)。

联系电话:027-67884332。

附件1:《2024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登记表》

附件2:《2024级新生党员材料审查登记表》

附件3:《2024级新生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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