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1-16点击:

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

按照省委关于“年轻干部成长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3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实施教育管理子工程。现就做好省一级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

大专院校中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并适合从事教育行政(或院校)领导工作的现职有关人员。

2、资格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1970年以后出生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须满1年以上;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5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院校推荐对象应具有2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4)教育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强,院校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5)政治坚定,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发展潜力较大;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推荐人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要求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3年1月。

3、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是省委为加强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五个湖北”,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人选的推荐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从实践中发现人才,注重选拔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环境复杂地方努力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真正把那些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干部推荐出来。

3)坚持原则,遵循程序。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推荐干部。各单位应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纳入推荐范围。同一单位如报送的推荐人选有2人以上,各二级党组织应研究提出排序意见。

4)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7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册和认真审核后的干部简要情况表(所有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二级党组织公章,一式2份)报送党委组织部,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后,择优3-4人向湖北省委推荐,所需报送鉴定材料(一式2份)再行收取。所有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推荐人选名册为Excel格式,干部简要情况表和鉴定材料为Word格式)。

联系电话:67884334。

附件:干部简要情况表.doc

全省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xls

干部简要情况表填表说明.doc

推荐人选填表说明.doc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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