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竞聘公告(补充)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0-09-28点击:

干部竞聘公告(补充)

中地大(党)组干字[2010]1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地大(党)组干字[2010]10号干部竞聘公告的基础上,增补监察处副处长和地球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两个副处级领导岗位,采取在全校在职教职工范围内进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考察人选。

一、任职条件与资格

具备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应聘监察处副处长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政管理工作岗位经历;应聘地球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基本程序与方法

1.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填写《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一人可报二个志愿,并同时提交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至10月8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上午11:00(表格请在党委组织部主页下载)。

2.资格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委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抽签时间为10月8日下午5点。

4.面试:面试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委评分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拟报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能力、素质及工作思路。

5.确定考察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7、会议决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一周。

8、任职: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发文聘任或任命。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前次已报名的同志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整志愿或补报第二志愿。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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