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通知书
刘亚东同志:
党委组织部: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大校办字[2006]12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地大校办字[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组织部部长刘亚东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为2009年04月至今,审计范围为任期近两年即:2013-2014年公用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可按照项目确定的执行时间)使用情况。根据委托由审计处成立审计组(组长:彭磊 组员: )。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提供如下资料(参见附件1-5)并送交审计处。
附件1:组织部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经济责任人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3:述职报告内容
附件4:财务处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5: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提供资料清单
中地大(汉)审计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