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部分岗位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人:郭倩发表时间:2023-06-28点击:

关于启动部分岗位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的通知

二级单位:

为加强中青年教师管理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部分岗位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此次设置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岗位8个:

1.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挂职副院(部)长3人;

2.学生就业指导处挂职副处长1人;

3.科学技术发展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挂职副院长4人。

二、挂职人选推荐

(一)挂职人员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暂行办法》(地大党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及设岗部门需求,确定校内挂职人选资格及条件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受聘“地大学者”人才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相关学习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派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符合德才兼备的干部任用条件且教学科研表现突出

5.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能胜任挂职岗位要求。

7.符合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二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已参加第一批、第二批校内挂职的教师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挂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经挂职部门申请可适当延长挂职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请并填写《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初审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2.组织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直接向学校党委推荐挂职锻炼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

所有报名人员需填写《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申请表》并于63017: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郭倩,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818办公室,67884334,zzb@cug.edu.cn)。

、遴选程序

1.挂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挂职人选。党委组织部会同设岗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面试、座谈、报告会等)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后提出挂职人选建议。

3.学校党委研究。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挂职岗位及挂职人选。

4.公示及任命。对学校党委决定拟安排挂职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公示结束,不影响挂职的,以学校党委名义发文任命。

四、挂职管理

(一)挂职期限

挂职时间1年(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

(二)过程管理

1.挂职期间,挂职干部不转组织人事关系,挂职工作参照中层干部管理。组织部将通过任前集体谈话、任中集中培训与走访调研、期满集体座谈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与跟踪考察。

2.设岗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挂职干部协助开展重点改革任务或专项工作,挂职干部要积极参与“干部论坛”、集中培训、主持或参与教育管理与党建课题研究、向所在单位师生宣讲学校重要政策和挂职工作体会等方式,确保挂职锻炼取得实效。

3.挂职期间,除参与挂职单位安排的工作外,凡学校通知需要中层干部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培训等,原则上均应参加,具体由挂职单位负责通知。年底参与挂职单位班子述职考核,并接受挂职单位教职工民主测评。

4.挂职期满,由组织部会同设岗单位、所在单位共同做好挂职干部期满考核,考核鉴定存入个人档案。考核合格的,由学校统一发放一定岗位绩效。

(三)工作支持

1.设岗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地办公条件保障与业务指导。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保持挂职干部相应待遇不变,并参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标准为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挂职教师减免一定教学工作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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