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四批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人:吴妍发表时间:2024-10-09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中青年教师管理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第四批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此次设置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岗位15个:

1.学校办公室 挂职副主任 1人;

2.纪委办公室 挂职副主任 1人;

3.本科生院 挂职副院长 1人;

4.研究生院 挂职副院长1人;

5.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挂职副部长 1人;

6.学生就业指导处 挂职副处长1人;

7.科学技术发展院 挂职副院长1人;

8.先进技术研究院 挂职副院长1人;

9.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挂职副处长1人;

10.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挂职副处长1人;

11.校友与社会合作处 挂职副处长1人;

12.校园规划与基建处 挂职副处长1人;

13.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挂职副主任1人;

14.安全保卫部 挂职副部长1人;

15.工会 挂职副主席1人。

二、挂职人选推荐

(一)挂职人员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4〕12号)有关规定及设岗部门需求,确定校内挂职人选资格及条件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工作3年及以上,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受聘“地大学者”人才岗位的,来校工作时间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

2.在我校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观念强,师德师风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4.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挂职岗位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6.符合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二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已参加前三批校内挂职的教师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挂职安排。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自愿申请并填写《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2),提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初审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

2.组织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情况,着眼于本单位三级班子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向学校党委推荐挂职锻炼人选并签署推荐意见。

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申请表》,并于10月14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吴妍,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818办公室,67884334,zzb@cug.edu.cn)。

三、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纪委办公室等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和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确定挂职建议人选。党委组织部指导设岗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组织选拔,并提出挂职锻炼建议人选。

3.学校党委研究。学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挂职人选。

4.公示及任命。对学校党委决定拟安排挂职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不影响挂职的,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四、日常管理及考核

挂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青年教师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地大学校办发〔2024〕12号)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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