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党组干〔2024〕28号
为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搭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平台,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第一批聘任制学术副院长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聘任制学术副院长聘任及管理办法》(地大党发〔2024〕50号)相关规定,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集体研究提出学术副院长岗位需求(每个单位不超过2个),并明确遴选条件、具体岗位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等。
二、人选推荐
(一)人选资格及条件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聘任制学术副院长聘任及管理办法》(地大党发〔2024〕50号)有关规定,学术副院长应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师德师风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来校工作3年及以上,且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聘任单位所需的学科及专业背景,学术水平高,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具备承担聘任岗位工作任务所需的身心健康条件。
5.其他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由党委组织部会同聘任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补充确定。
(二)推荐及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自愿申请并填写《学术副院长报名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二级党组织初审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12月11日前,各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表至设岗教学科研单位。
2.设岗单位二级党组织汇总报名推荐信息,在本单位二三级班子和学术带头人、教师代表范围内征求意见,同时须对人选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师德师风进行把关,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填写《学术副院长初步人选推荐表》(附件2)。
3.12月13日上午12:00前,设岗单位提交材料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郭倩,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B1818办公室,67884334,zzb@cug.edu.cn),材料包括:初步推荐人选的《学术副院长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学术副院长初步人选推荐表》(附件2),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4.党委组织部整理汇总初步人选信息,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向纪委及党委教师工作部征求初步人选的党风廉政及师德师风情况,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聘任人选。
三、日常管理及考核
学术副院长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聘任制学术副院长聘任及管理办法》(地大党发〔2024〕50号)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