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在我国首个“宪法日”之际,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八角楼报告厅召开了学院2014年度教学研讨会,并在会上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校党委书记郝翔、副书记傅安洲、学院领导、以及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参加了此次教学研讨会暨宣传教育活动。
学院党委书记侯志军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侯志军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帮助我们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会上,学院党委给每位与会教师发放了学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