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和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4-05-20点击:

各学院(课部)党委(党总支部):

2014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

(一)全面覆盖。要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集中接受一次党性教育,同时做好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教育,对毕业生中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相关知识教育。

(二)增强效果。各学院(课部)党组织可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党性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党性修养,在安全文明离校工作中站好最后一班岗,在走向社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的要求,学生党员毕业后其组织关系要及时转移并纳入一个党的基层组织的管理中。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其党组织关系及档案。具体情况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组织工作

1.做好准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在集中办理转移手续前,做好毕业生党员数据整理、核对身份、统计去向,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集中转接登记表》,按照省内、省外类别要求,批量打印介绍信。

2.统一办理。组织部将于610-11日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请各学院(课部)党组织于65前将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报组织部统一归档;转出校外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由各学院派专人负责,于69前到档案馆归档并做好记录。

3.重视回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各学院(课部)党组织应教育并督促毕业生党员毕业后及时寄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以便确认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学院(课部)党组织当年底应将收到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请各学院(课部)党组织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一系列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规定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毕业生党员等入党材料归档工作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4512

附件:

毕业生党员等入党材料归档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材料归档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正式党员材料归档。毕业生正式党员档案材料由组织部移交档案馆。

二、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各学院(课部)党组织要提前做好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入党申请书、团组织推优表、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个人自传、函调(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志愿书》,预备期满半年以上的应归档中期考察表。

继续在本校学习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工作要区分两种类型,一是在本院继续读研或读博的,其入党相关材料可暂不需装档;二是去其他学院学习的,其入党相关材料由转出学院党组织整理装袋密封,开学时交学生本人并做好移交登记,由学生本人持入党材料和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盖章)到转入学院党组织报到。

三、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各学院(课部)党组织应将其《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等党组织培养考察材料一并放入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申请入党人员材料归档。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各学院(课部)党组织也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各学院(课部)党组织应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避免漏装、错装或遗失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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