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制度
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李 源 潮
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干部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刚才,树贤同志和纪南同志就贯彻实施4项监督制度作了动员部署,我都赞成。重庆、河北、山东、河南和最高人民法院等5个单位的发言,都讲得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抓好4项制度的落实。下面,我强调4点。
第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一贯的危机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时,我们必须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交出一份答卷。去年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确定了“两个提高”的具体目标,即全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要有提高。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部署,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新成绩新进展。2009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分别比2008年调查提高了4.25分和3.51分。这鼓舞了我们信心,说明只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是能够达到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们所取得的选人用人公信度相对提高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去年以来引起网上热炒的一些违规用人事件,尤其是河北石家庄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给我们敲响了严峻的警钟。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一个干部出问题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地方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会影响全国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清醒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不懈战斗。
第二,不折不扣执行4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抓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这4项监督制度,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4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要做好对4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第三,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突击提拔、造假骗官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实践表明,严肃查处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以落实4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今年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各级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紧密配合,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谁查处谁通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2010年5月6日)